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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股票配资 流通领域三大终极之问的探寻

发布日期:2025-12-23 20:56    点击次数: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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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通领域三大终极之问的探寻

  ——基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文献的研学启示与对策

  宋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本文以财富及新财富观为核心研讨对象,将财富界定为实体经济中满足物质需求的有形产品及相关服务,围绕流通领域的三大终极之问展开系统分析:一是流通领域本质功能与核心贡献是推动闲置损失财富“归零”,若无法即时“归零”,需精准排查并破除关键堵点难点,这是其固有天职;二是针对“无商不‘奸’”与“无商不‘艰’”的认知分歧,深入辨析商人在商品流通交易成本调节中的实际作用,探究其对商品价格的影响;三是剖析全社会对商人及流通服务业“高度依赖却极度嫌弃”的矛盾现象,以及商人在面临风险冲击时常被诋毁的深层原因。本文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相关政策实践,从理论与实践层面为上述问题提供系统解答,并提出适配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1 引言

  流通领域是实体经济的关键组成部分,其概念界定与统计口径明晰是学术研究和政策分析的前提。长期以来,国内外相关文献虽多,但存在概念分歧、口径不一、内容重复等问题,阻碍研究推进。为保证研究的严谨性,本文的流通领域界定为实体经济中与商品流通直接相关的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等经济活动的总和,该界定与国民经济统计核算口径相契合。对应的商品流通产业,狭义指批发、零售和物流等核心行业,广义还包括交通、餐饮等行业,与部分主管部门职权分工范围一致。流通领域能够优化国民经济运行流程和结构,为实体经济提供支撑。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其功能价值愈发凸显。

  数字经济时代,流通产业发展迅速,相关理论研究也快速迭代。20世纪七八十年代至21世纪初,学界取得诸多成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流通领域降本提质增效提供遵循,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意义重大,与消费提振等紧密相关。随着新技术的涌现,传统流通理论难以解释新变化,产生流通领域三大终极之问。深入研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文献,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掌握基础理论,是解答问题的关键路径。

  2 新财富观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相关指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既是向国际社会传递中国发展理念与战略的重要宣言,又是指导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契合民众利益诉求的行动指南。当前,落实全会部署是首要任务,数百项改革发展措施亟待落地。为推动全会精神落地,中共中央推出三项举措:一是加快出台国民经济绿色低碳全面转型政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划定绿色导向;二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会议上要求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提供组织保障;三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围绕文化强国战略开展第17次集体学习,聚焦诚信文化建设与法治道德规范建设,补齐精神文明建设短板。

  诚信文化建设是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内在道德约束与外在法制治理双重保障。数字时代,诚信文化建设虽有成效,但与时代要求有差距,主要是对人工智能普及背景下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复杂性与艰巨性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需进一步强化。

  财富及新财富观是本文的核心内容。本文界定的财富指的是在实体经济中满足物质需求的有形产品及相关服务。当前,互联网、人工智能强国战略推进,中国经济在全球竞争中优势明显,形成快节奏的特征。经济发展节奏加快,加上第五代、第六代信息通信技术突破、雄厚基础设施支撑与智能化创新,为中国式现代化与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推动中国在全球各领域影响力提高,全球影响力格局向“我强彼弱”转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立足全球视野,高瞻远瞩地谋划中国改革发展全局,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战略领导力,是在国内外复杂严峻形势下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纲领性文献,为应对不确定性提供了最大确定性。面对美国无端挑起的关税贸易摩擦,中国始终保持战略自信与定力,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同时,全社会积极践行中央精神,结合地方实际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以问题为导向破解发展难题。其中,财富增长与收入分配作为关乎全局的重大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仍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城乡区域发展与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改革发展需坚持人民至上,从人民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谋划推进。

  依据上述精神,《决定》围绕财富与收入分配提出指导意见。在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方面,强调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秩序,聚焦提升人民生活品质,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健全保障体系、增强公共服务均衡性与可及性,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明确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提高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比重;提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建立调节收入分配的制度体系,深化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规范负责人薪酬与津贴补贴。这些论述丰富发展了社会主义新财富观,明确了以新质生产力推动社会财富创造的方向。本文结合观察思考与研究成果,紧扣《决定》精神,从流通视角对新质生产力重塑的新财富观进行补充阐释。

  不同个体和阶段对幸福与财富的认知存在差异,贫富群体对财富的认知差异显著,网络上的财富观点复杂易致混乱。因此,本文回归经济学视角,结合《决定》论断,聚焦实体经济物质财富问题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精神财富向物质财富转化等议题另作探讨。《决定》强调按共建共享、共同富裕原则公平分配社会财富,收入分配与财富分配关联紧密,且在社会再生产循环中相互转化。关注财产与收入分配公平性时,不可忽视财富与收入的时间动态效能,单位时间内财富与收入拥有量是动态化新财富观核心,且财富与收入面临因流通效能缺陷而引发的闲置、损失、浪费风险。《决定》中关于财富—收入时间动态效能的论述为研究流通领域终极之问提供了思路,本文将围绕新质生产力对新财富观的呼唤与重塑,以及经济节奏竞争、新旧财富观对比等主线,探寻流通领域三大终极之问。

  3 流通领域三大终极之问的提出背景与理论基础

  3.1 终极之问的提出背景

  流通领域三大终极之问的提出受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涵盖理论研究深化需求与实践发展现实推动,具体分析如下:

  终极之问受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文献启发,对落实全会精神、拓展新财富观内涵、发展新质生产力及“新质流通力”具有重要的理论与政策实践价值。在研究过程中,通过创新方法论,深入追踪流通功能的本质特征,不仅揭示了流通领域推动商品“变贱”的体制机制正当性与合理性,还精准把握了流通职能、地位、作用及核心贡献的本质内涵,以简洁明了的表述阐释了流通业的新优势、新特点。

  笔者自1982年起发表流通领域研究成果,紧跟理论与政策脉络,见证流通领域演变。近半个世纪,每年产出一定质量研究成果,且多次被权威期刊转载,为终极之问奠定基础。如流通功能研究、新旧财富观、粮食市场化改革主张等成果,终极之问是学术成果的系统总结与深度思考,具有前瞻性与战略导向作用。终极之问并非重复已有成果,而是在原有研究基础上赋予其新内涵,体现认知规律性演进。例如,2024年发现食用农产品市场问题并拓展至流通领域,使重要问题得到关注。2024年10月,笔者在人大商学院研讨班上以终极之问为主题进行交流,与学界同仁互动完善研究框架与内容,促进本文形成。

  3.2 终极之问的理论基础

  新财富观与新质生产力理论是流通领域终极之问的核心理论基础。新质生产力作为新时代全方位创新成果,重新定义生产力内涵,影响财富创造、积累与分配,蕴含加快经济发展节奏的逻辑。在其驱动下,创新元素以提升经济节奏为目标,成为财富快速增长的动力,这是“新质生产力推动全球经济节奏竞争,新财富观呼之欲出”的根本原因。动态的新财富观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内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文件为终极之问的研究与实践创造了条件。

  本文撰写期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正式发布,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高度一脉相承,进一步拓展了财富观内涵,并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财富观——绿水青山是稀缺宝贵财富,这对新质生产力提出更高的环境要求,关乎财富质量与可持续性。虽然绿色低碳转型下流通领域的发展问题超出本核心讨论范围,但仍需在后续研究中专门探讨;本文暂回归至流通领域视角,聚焦财富动态化特征展开专项分析。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新质生产力具有创新节奏快、动态特征显著的属性,其发展实践践行新财富观。财富创造和积累遵循快节奏增长规律,全球经济竞争的本质是经济运行节奏与周转速度的竞争。关键技术突破与协同发展,缩短了发展周期(如信息通信技术迭代、高端产业发展),均体现了经济节奏加速。

  4 流通领域三大终极之问的深度解析

  4.1 第一终极之问:流通领域的本质功能与财富“归零”路径

  4.1.1 流通领域的本质功能界定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商人的地位、作用与贡献存在认知偏差,亟须从经济学与历史学视角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明确商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古往今来,商业的地位、作用与贡献并不亚于工业与农业。工业与农业作为实体经济的物质基础,其重要性毋庸置疑,但从动态财富观视角分析,商业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1)资源配置与财富减损:商业通过专业化运作与低成本手段,科学合理地配置稀缺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甚至消除已生产既定财富的闲置、损失与浪费(如粮食储备智能化创新可显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直接减少损失并等效“增产”)。

  (2)财富空间结构优化:借助规模化、高效率的产品收购、销售与储运体系,商业能够实现既定财富空间布局的市场化高效调整,提升财富配置的合理性与精准性。

  (3)经济节奏加速与价格调节:通过加快商品周转速度,商业可缩短经济运行时间流程,实现产品规模化薄利多销,推动商品价格下降而非上涨。然而,这种基于动态财富观的商业价值体现并不直观,难以通过生活常识直接感知,需借助科学理论予以阐释,以澄清认知误解与偏见。

  从商业发展历史来看,推动经济社会既定财富的闲置、损失与浪费“归零”,是商贸流通业的终极目标与固有天职。无论商人是否主动践行,这一天职均从未改变且影响力始终强大。商贸流通业运用专业思路、工具与手段,将社会经济财富闲置滞留、损失浪费降至最低,拓展自身发展空间并盈利,以证明自身价值。尽管历经技术进步与体制变革,从农耕时代到数字经济时代,商业核心天职始终是实现财富闲置损失“归零”,虽然不同阶段实现路径需持续创新,但目标与本质未变。商业践行此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文献为理解流通领域本质功能提供启示。从新质生产力视角来看,对财富的认知需兼顾公平正义与时间节奏、动态效能两个维度,两者关乎民众福祉,与“公平与效率”本质不同。公平正义维度关注财富分配合理性,时间节奏与动态效能维度强调既定存量物质财富的动态利用效率,避免产品闲置损失浪费。这一常被忽视的问题是笔者关注的核心,同时是本文研讨流通领域终极之问的动因。

  4.1.2 财富“归零”的意义与实现路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质生产力概念,重新定义生产力与财富内涵,为财富激活与创造注入动力,具有深刻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其蕴含加快经济节奏逻辑,创新元素以提升节奏为目标,形成竞争,既是财富增长的核心,也是“新质生产力推动全球经济节奏竞争,新财富观呼之欲出”的依据。动态新财富观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决定流通领域在财富“归零”中的关键地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文献为终极之问研究与财富“归零”实践创造条件。

  经济实践表明,流通效能与经济运行节奏影响国民财富的增长。当前,因诸多问题和体制机制弊端,商品服务与要素流动、竞争受阻,财富闲置损失难“归零”。在不同流通周转节奏下,新旧生产力发展和财富效应差异较大,现代流通体系快节奏、高质量发展对新质生产力具有全局意义,《决定》为财富“归零”提供政策指引。

  从经济运行与流程来看,人类追求“最小投入、最大产出”,表现为各环节有效衔接、动态均衡,避免片面优化。这种动态均衡需持续协调,趋近最优均衡点时,资源与财富利用最大化;远离时,效率最低。

  随着社会分工深化和产品流程延长,产品生产环节时间占比降至10%,90%的时间在流通环节。缩短流通时间、加快经济节奏成为提高经济竞争力的核心问题,全球重视现代流通领域的发展。

  从经济学理论来看,商品无法流通则财富无实际效用。在社会财富总量既定情况下,“货畅其流”推动各环节趋近最优是财富真实增长的核心路径;反之,则是虚假增长。

  综上,推动闲置损失财富快速“归零”直达流通领域本质。流通领域核心是实现闲置损失财富“归零”,排查堵点、破除障碍。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全社会需消除库存积压等问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人工智能彰显流通业功能,消费信心增强,为财富“归零”创造环境。

  4.1.3 财富“归零”的实践案例:郑州商品房去库存

  现实经济中,存在因体制机制问题导致财富长期闲置的案例,商品房领域尤为突出。年轻新市民购房难,同时高房价、高租金与商品房闲置、库存积压并存,造成财富损失浪费。因此,郑州创新“房票”补贴政策,突破体制机制堵点,快速消化商品房库存,上百万平方米住房清盘,为化解住 房闲置问题提供范例,经验具有推广价值。

  郑州案例表明,深入探究流通领域终极之问,能为经济现象及变迁提供逻辑自洽的解释,其说服力决定学术、决策与行业行为引导力。在平台经济、第六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支撑下,新时代流通领域(含物流领域)实现财富闲置损失“归零”的理论与实践条件更成熟,降本提质增效潜力巨大,以运输优化为主、仓储优化为辅的发展路径成为共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降本增效的相关指导意见的核心目标正是消除经济运行中的耽搁和迟滞,实现闲置损失财富“归零”,所有政策举措均围绕这一目标展开,具体包括两点:一是以最短时间、最低成本将产品输送至最优配置地点;二是实现产品购销和储备调存的科学化与精准化。若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通过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性堵点痛点难点,推动流通领域降本提质增效,以最低的实物产品储备保障国家安全,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而优化营商环境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前提。

  4.2 第二终极之问:商人在交易成本调节中的作用辨析

  4.2.1 对商人作用的传统认知偏差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商人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认知混淆,核心争议是商人的存在究竟抬高还是降低了交易成本。为澄清这一问题,需以马克思商业资本学说为基础,为商人正名,纠正认知误解与偏见。

  传统认知认为,商人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与负担,实则相反。在信息不对称的分工社会中,商人作为必要媒介,能降低交易成本、节约社会劳动。若拒绝商人参与流通环节,生产者与消费者将面临极高的“寻找成本”,社会分工体系将难以维持,人类文明可能倒退至远古时代;即使在数字经济时代,这一规律依然成立。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某商品交易市场的存续、交易量规模、购销差价水平,表面由商人主观行为决定,实则受生产成本、流通成本、市场供求与竞争状况制约,遵循平均利润率规律,由市场机制决定。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强调,任何社会都不能靠随意加价和恶意加价来维持,并阐释了任何社会都无法依靠商业欺诈、任意加价实现财富增长,“贱买贵卖”不能创造新价值。马克思明确指出:“无论我们怎样转弯抹角,结果还是一样。如果是等价物互相交换,那就不会有剩余价值发生;如果是不等价物互相交换,那也就不会有剩余价值发生。流通或商品交换是不会创造价值的。”这一核心理论至今仍被有意或无意地忽视,导致“重生产、轻流通”的社会偏见与政策误导,对流通领域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从公平正义视角出发,亟须为商人正名,纠正认知误解,消除对商人的“污蔑与不实之词”。

  4.2.2 商人降低交易成本的机制与实践

  现代市场经济特征是“专业人做专业事”,商人作为资源配置主体,本质是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推动商品降价、节约劳动、提高效率,非“增加成本、抬高价格”。流通环节数量具相对性、动态性,由市场竞争调节,非政府主观决定——政府片面“减少流通环节”是误区,无端抑制商人发展,将导致经济便利性下降、成本上升、秩序混乱、体系弱化、配置恶化、效率低、消费意愿受挫。

  现实中的倒买倒卖、囤积居奇等现象,根源并非流通环节过多,而是行政垄断、欺行霸市等阻碍了公平竞争。农业、工业与商业供应链存在利益矛盾,是超经济行政垄断扰乱公平竞争合作的结果。因此,破除部门分割与地区封锁、加快反垄断、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解决流通领域问题的重点与迫切任务。当前,流通领域问题主要源于“限制市场竞争”,非“竞争过度”——农业、工业、商业劳动均为社会必需,应获得同等尊重与合理回报,劳动者在产业链中应地位平等、收益对等。

  综上,商人“贱买贵卖、薄利多销”导致价格上涨是表面现象;其通过专业化运作降低成本、推动降价才是本质,需科学理论揭示。商贸流通企业建设集中化、精准化批量采购供应链,是商品成本与价格持续下降的深层原因。充分竞争市场中,无“凭空加价”空间,商人合理加价由平均利润率规律决定,额外利润源于商业资本高周转速度,体现为售价中合理份额。

  然而,智能科技发展未改变对商人的偏见:平时忽视其成本与生存状况,认为商人“爱做手脚”;风险冲击时,舆论指责商人“无商不奸”“哄抬物价”,甚至兴师问罪。商人(尤其是新市民商人)为城市发展与居民生活便利而努力,起早贪黑,应分享城市发展成果,享受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市民是城市服务功能拓展与生活保障的重要力量,非“多余群体”或“疏解”对象。社会对“菜价贵”的抱怨有认知偏差,城镇化推进中,摊位商成本上升,有权将合理开支纳入售价或补偿。商人既承受经营压力又遭诋毁,违背公平正义。

  4.3 第三终极之问:对商人与流通服务业的矛盾态度解析

  4.3.1 矛盾态度的表现与本质

  全社会对商人及流通服务业普遍存在“高度依赖却极度嫌弃”的矛盾态度:一方面,人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商业服务,对商人与流通服务业形成高度依赖;另一方面,却对其持有鄙视态度,尤其是在遭遇风险冲击时,商人常被归咎于“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遭受指责与诋毁。这种矛盾态度的本质,是长期历史文化因素与现实认知偏差共同作用的结果,既与现代社会倡导的公平正义原则相悖,又与优化营商环境、提振消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目标不匹配。

  4.3.2 矛盾态度的历史文化根源

  学界研究表明,中国古代商业经济思想源远流长,但受封建自然经济、“重农抑商”政策及传统文化的制约,发展相对滞后。在双重压迫下,小商品经营者资本积累难,经营管理经验难以传承提升,商人政治与社会地位低下,受到歧视。这种历史环境使商业经济思想发展坎坷,形成轻视商业与商人的文化传统。

  这一传统影响延续至今,仍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认知,使“鄙视商人和流通服务业”的观念根深蒂固。人们心安理得地享受商业服务,却不自觉地嫌弃商人,这种心态与公平正义原则不符,阻碍流通领域的高质量发展。

  4.3.3 纠正矛盾态度的必要性与政策导向

  当前,需警惕并纠正“重生产、轻流通”的新倾向与新表现,如“流通多余论”等,以及轻视商业服务业劳动价值与就业贡献的认知偏差,若不及时纠正,将对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培育产生不良影响。所以,明确是非,树立正确政策与舆论导向,既具现实必要性,又具紧迫性。同时,需纠正商人长期承受的“不白之冤”,在涉及商人与流通服务业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立场鲜明、态度坚定,保障商人合法权益与商业可持续发展。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5.1 研究结论

  本文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文献为指导,围绕新财富观与新质生产力理论,探究流通领域三大终极之问,并得出核心结论:流通领域的本质功能与核心贡献是推动闲置损失财富“归零”,这是其固有天职。新质生产力驱动下,需从时间节奏与动态效能视角深化对财富的认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优化流通体系,实现财富“归零”,推动国民财富增长。商人在商品流通中可降低交易成本、推动价格下降,“无商不‘艰’”是客观描述,“无商不‘奸’”是偏见与误区,需以马克思商业资本学说为依据为商人正名。全社会对商人与流通服务业“高度依赖却极度嫌弃”的矛盾态度,源于封建传统与现代认知的偏差叠加,不符合公平正义与高质量发展要求,需通过观念革新、政策引导与舆论宣传来纠正。

  5.2 政策建议

  为推动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破解三大终极之问涉及的实践难题,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相关政策实践,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重视“新质流通力”培育,完善新财富观实践载体:动态化新财富观是新质生产力内涵的重要部分,其落地需“新质流通力”及高效配套变现能力的支撑。“新质流通力”既是新质生产力在流通领域的延伸,又是全要素高效配置的载体与平台。在社会再生产中,流通效率与生产效率同等重要,共同构成新财富观实践基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新质生产力是“赋予人工智能、代表未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节奏快、周期短的特征”(如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其发展要求适配的“新质流通力”(如现代物流产业等)。随着新质生产力相关产业比重的提升,“新质流通力”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是新质生产力不可或缺的部分。依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新质流通力”与新质生产力对财富增长的效能与效率相同,需加强对“新质流通力”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培育。

  (2)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统一大市场与公平竞争制度建设:为提高商贸流通企业推动财富闲置损失“归零”的能力,需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规范涉企执法、减轻企业负担提供了政策依据,需切实落实到位。

  (3)培育龙头企业与中小主体,优化流通主体结构:一方面,着力培育一批与超大规模市场相适应的跨国零售集团,提高中国流通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为中小批发零售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与发展空间,激发其积极性与创造性,形成“大企业引领、中小企业协同”的流通主体格局。

  (4)规范市场营销理论应用,强化责任追究:针对当前部分研究与实践中“照搬西方市场营销学策略技巧,披着合法理论外衣迎合弄虚作假”的现象,需加强反思与问责,引导市场营销理论与实践向合规化、诚信化方向发展,避免因不当营销行为而损害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

  (5)推广自营采购供应链制,限制租赁联营制:销售竞争力的核心源于自营采购供应链的独特制度优势茂名股票配资,租赁联营制缺乏自有品牌与自主渠道竞争力。智能化时代,自营采购供应链是商业发展的“基本功”与“必修课”,永辉、京东、物美等企业的成功案例已充分证明这一点——这些企业凭借自营采购模式,能够实现“天天低价”,培育自有品牌,且不受商业地产租赁联营制度的制约。数字经济时代并未改变“自营采购是商业之本”的规律,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新阶段,海外仓采购供应链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增加自营采购需求与自有资金垫付压力,对短期融资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将推动租赁联营制向自营采购制转型,提高中国实体企业的“有本钱、有本事、有诚信”的核心能力,促进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发展。同时,需加强供应链组织化建设,明确供应链主导主体与责任分工,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均沾机制,提升供应链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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