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访网数据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股份”)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议案,拟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升使用透明度与效率。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核心修订内容:
1. 专户管理强化:明确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项账户,超募资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禁止非募集资金混用,并要求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使用限制细化:严禁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禁止为关联方提供便利,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投资范围限定为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 变更程序严格化: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意见,超募资金使用需说明必要性,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4. 监督机制升级: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门定期检查,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调查并出具年度核查报告。
关键数据与节点: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需提前归还。
- 节余资金低于募集净额5%可免于股东大会审议,但需在年报披露。
- 超募资金使用需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
影响范围:
新规通过后,将进一步提升国药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与效率,降低资金滥用风险,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强调,修订旨在适应监管要求及业务发展需求,确保资金投向与主营业务协同,优化资源配置。
(注:公告原文未披露具体募资金额及项目细节股票推荐平台,后续进展需关注股东大会决议及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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